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政策
索 引 号: 69316743-5-03/2019-11097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琼山区红旗镇 成文日期: 2019-02-05
名  称: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发文日期: 2019-02-05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水平。

二、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确定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以及评选先、优等问题;

 5、办公设施购置、财务收支等问题;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本单位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是镇班子。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镇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的方能举行。

1、会前通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镇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镇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会议准备。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须至少提前通知。

4、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事项表决。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违规处理

重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本制度其它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监督

镇纪委负责检查本单位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扫码浏览
    相关稿件

主办: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0898-65884012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70001
琼ICP备19003581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702000115号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