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龙塘镇提前下达2025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琼山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海口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海财农〔2025〕137号)的文件精神及区政府对《关于变更龙塘镇2025年提前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用途的请示》(琼山农字〔2025〕206号)的批示精神,现将龙塘镇政府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的1.05万元调整至你单位。此项资金支出列213类05款相关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规〔2021〕10号)及补充通知(琼财农规〔2023〕6号)和《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财农〔2022〕370号)和《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规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琼财农〔2024〕1315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优先支持产业发展。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省级衔接资金安排用于相关任务方向的资金要继续优先支持产业发展,确保 2025年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衔接资金(不含以工代赈任务和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合计用于产业的占比大于50%。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按照《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琼组通〔2023〕23号)有关要求用于直接扶持有条件的行政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原则上不允许跨村使用。探索村集体利用衔接资金在垦区合作发 展产业的项目,要优先支持与垦区交界的村。
附件:1.海财农〔2025〕137号
2.琼山农字〔2025〕206号
3.公文呈批表
4.2025年提前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琼山财农〔2025〕624号关于调整龙塘镇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区农业农村局)
琼山财农〔2025〕624号关于调整龙塘镇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龙塘镇政府)
附件1:海财农〔2025〕13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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