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琼山区营商环境问题核查处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 2023-01-11 14:29   来源: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作者: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现就《海口市琼山区营商环境问题核查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渠道,推动解决营商环境问题,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对涉及营商环境办件及时认领签收、认真核查处理、按时报送情况,确保各成员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营商环境办件各项工作,特编制此《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起草过程

根据《海南省营商环境问题核查处理办法 (试行)》(琼营商〔2022〕3号)、《海口市绩效考评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22年6月,我局开始着手《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

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围绕营商环境问题受理、转办、核查、督办等重点工作环节,结合区委区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形成了《实施细则》初稿。

6月27日,我局第一次发文征求各镇街、区级相关单位(共65家)的意见,未有单位提出修改意见。根据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丁晖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7月份,我局进一步对《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增加了第六条和第七条的内容,并于7月25日再次发文征求区领导和相关单位的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84日,区政府副区长秦立双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海口市琼山区营商环境问题核查处理实施细则,会议原则通过该《实施细则》,要求区营商办结合各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审批。

8月11日,我局根据会上秦立双副区长关于部分文字表述问题进行修改,形成了审议稿,其余单位在会后并无反馈意见。审议稿已征求司法局和审计局的意见,均书面回复无意见。

8月15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陈芳召开第十六届区政府第14次常务(扩大)会议,会议原则通过该《实施细则》,要求局按照与会区领导和单位提出的意见对实施细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印发。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全文约两千字,共二十一条。

第一条至第二条,主要是从《实施细则》的编制目的、营商环境问题办件的定义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第三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区营商办、营商环境问题办件涉及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责任人。

第六条至第七条,对营商环境问题办件的办理和办结销号的程序、时限进行规范。

第八条,提出营商环境问题办理应实行首问负责、台账管理、限期办结等制度,并建立快速核查办理机制,推动问题的解决。

第九条至第十条,阐述了营商环境问题办件办结的几种情形并提出办结要求。

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进一步明确区营商办对问题办理情况指导、核查、督办和通报等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主要阐述了营商环境问题办件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形。

第十条,进一步明确区营商办、区效能办要对办件处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九条,对区营商办建立完善办件处理机制提出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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