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和《海南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3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总量减少70%,职业资格评价已难以满足技能劳动者需要,亟需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定的意见》《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海南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国家改革要求,大力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海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海南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两个政策。
(一)《海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分为总则、认定主体资格条件、认定对象及标准、认定方式及内容、认定工作程序、政策支持、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八部分,共二十五条,对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范围、对象、流程及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二)《海南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总则、认定主体资格条件、认定对象及标准、认定方式及程序、政策支持、监督管理及附则等七部分,共二十条,对技工院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范围、对象、流程及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三、政策要点
(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主体
《通知》规定,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主体为符合条件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及技工院校。
1.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具备的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信用良好,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是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认定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是具有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
四是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2.行业协会(学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具备的条件。
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技能人才培养需求迫切的职业(工种),允许行业协会(学会)先行先试,依托会员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除具备企业开展认定的相关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行业协会(学会)应选择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具备专门组织机构、管理团队、评价场地和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的会员单位开展认定,原则上同一行业协会(学会)同一工种仅在一家会员单位开展认定。
二是行业协会(学会)应与会员单位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协会(学会)、会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三是行业协会(学会)能够推动所有会员单位对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予以认可。
3.技工院校开展职业等级认定需具备的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信用良好,学生就业率高、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是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应是本院校已开设的专业。
三是具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和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内设机构,具有与认定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
四是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五是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对象
1.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对经备案的职业(工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与职工本人实际岗位需要一致。
经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可通过企校合作方式,参与技工院校人才培养评价,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行业协会(学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对象
行业协会(学会)经备案后可面向其会员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3.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对象
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可面向本校学生、其他院校相关专业学生、按照《海南省酒店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培养的海南酒店业从业人员,以及通过校企合作、军地两用人才培训方式与技工院校联合培养的人员,在经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内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纳入国家级、省级职业训练院试点的技工院校可面向其培训对象,在经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范围及标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开展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四)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五个等级,由低至高分别是: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五)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主体
1.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主体与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保持基本一致,即:中央驻琼企业、省属企业、行业协会(学会)试点单位、认定二级/技师以上(含)职业技能等级企业在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备案;认定三级/高级工以下(含)职业技能等级的市县所属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2.考虑到我省技工院校大部分在海口市,且技师以上的认定工作必须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备案,确定技工院校的备案主体为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六)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方式及内容
1.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方式及内容。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按规定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竞赛选拔、企校合作等多种鉴定考评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方式及内容。技工院校可结合专业设置,综合统筹教学与职业技能评价,运用课程认证、教学过程考核、阶段考核或技能鉴定等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七)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流程
根据人社部职鉴中心印发的《企业职工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工作流程(试行)》精神,结合“放管服”要求,将备案流程精简为“备案申请及受理(3个工作日内)-评估审核(15个工作日至20个工作日)-目录发布”三个环节。
(八)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效力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可,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及技工院校按规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持有人对应享受同等待遇,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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