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依据
1.《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继续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96号)
2.《海口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海府办〔2018〕230号)
3.《海口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府办规〔2019〕5号)
二、基金设立背景
2018年5月,《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继续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96号),提出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政策集成和资源集聚,着力打通知识产权运营链条和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机构、资本和产业等要素融合发展,推动知识产权运营与实体产业相互融合、相互支撑。
2018年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口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海府办〔2018〕230号),要求探索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服务海口”原则,设立海口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具体围绕海口市重点产业的高价值知识产权资产的培育与投资,海口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或平台的股权投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的投资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股权投资等。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证券交易规模。
三、主要内容
基金重点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新材料、海洋经济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重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探索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和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的商业模式。
《办法》主要分为五大方面的内容:
(一)总则:明确基金的设立方式、运行机制。
(二)基金的组织机构:明确市知识产权局作为资金委托方和管理部门,以及对应职责;明确由海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市政府出资代表,承接本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及对应职责;明确由出资代表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募资及运营,以及对应职责。
(三)基金的投资运作与收益分配:明确基金来源、规模、投资范围、投资要求、基金存续期限、收益分配、基金管理费、基金启动,以及投资项目的退出机制等内容。
(四)基金的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明确基金由有资质和有经验的银行进行托管,和托管银行须具备的条件以及托管的要求;明确对基金、市知识产权局、出资代表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五)附则:明确基金实施期限。
四、对基金管理人的遴选
(一)遴选方式:在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管理人,申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海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递交申报材料。公告受理时间不少于15天。
(二)确定方式:基金管理人的遴选通过专家评审确定,由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出资代表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社会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论证评审(人数为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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