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 2020-10-29 11:30   来源:琼山区  作者:琼山区  阅读次数:

   关于《海口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设立背景  

  自2017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文件后,2018年我市正式启动装配式建筑工作,基本完成省住建厅要求的组织架构、试点示范、宣传培训等工作任务。2019年省住建厅下达我市必须完成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为213万平方米,因缺少奖励、鼓励等措施,导致完成效果不是很好(2019年仅完成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57.8万平方米)。  

  二、主要依据  

  1.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资规厅联合印发《关于2019年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琼建科[2019]137号)  

  2.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127号)  

  三、主要内容  

  一、重新核定实施范围。第二条,去除对在自有土地、个人用地、村集体建设用地或留用地上建设装配式建筑,缩小实施奖励的范围。  

  二、精简审批流程。第五条,删除住建部门出具复函并抄送资规部门。审批依据应以专项审查意见书为准。  

  三、经征求市资规局意见,奖励的建筑面积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可参考太阳能热水登记做法。市审计局未回复意见。  

  经向省住建厅沟通了解,本《细则》截止时间可调整至2022年底,为贯彻省政府2017年100号文件精神,保证政府政策的延续性,本《细则》实施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这次上会审议的《细则》共有11条,内容上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明确: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为:社会投资建设的装配式商品房项目,包括住宅和用于出售的公共建筑;二是明确标准为:不超过3%容积率奖励;三是明确管理审批部门为: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四是明确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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