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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2017-07435 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琼山区 成文日期: 2017-11-28
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发文日期: 2017-11-28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琼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保证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项公开及时、全面、有效,特建立信息公开民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并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民主评议制度

  1、评议内容:琼山区政府是否公开目录和指南,应公开的项目全部进行了公开;信息公开是否及时,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公开的形式是否便民;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是否畅通,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并及时反馈。

  2、评议形式: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评议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组采取听取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实际查看信息公开运作状况,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定期考核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对各科室和工作人员的综合考核中,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总评。总评结果作为科室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三)责任追究制度

  各科室所和工作人员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领导或工作办公室报送信息公开材料;

  (2)信息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不及时处理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的;

  (5)其它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

  2、责任的认定

  对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局机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确定责任:

  (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3、责任追究的形式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有关科室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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