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事项办理情况报告(琼山府报〔2019〕237 号)

更新时间: 2019-08-22 18:55   来源:琼山区  作者:琼山区  阅读次数:

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转来的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十二批交办的受 理编号为 X2HI201908140023 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调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海南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2019 年 6 月 19 日、20 日在海口市琼山区风翔街道办那央村牲畜饮用水源地、灌溉用水源地(“那央水生植物湿地保护小区”)使用农用无人机大范围喷洒有效成分为一甲四氯的除草剂,造成湿地植物大面积枯萎,第二天 又开着皮卡车继续喷洒数十瓶除草剂,严重危害村民及牲畜。该 行为未经政府与村民同意,与《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 条关于禁止投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规定相悖。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信访件属第三十二批次,受理编号:X2HI201908140023,具体承办单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接办时间为 2019 年 8 月15 日,办理时间为 8 月 15 日 15 时 40 分。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要求核查解决海南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使用有毒有害 除草剂,造成湿地植物大面积枯萎、危害村民及牲畜的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海南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是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 位,承担包括全省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对外来入侵生物进行调查、监测与防控等职能,对那央湖开展防除水葫芦危害是工作 职责之一。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8 月 15 日 15 时 40 分,琼山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黄文业带队, 海南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张文峰副站长、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陈淼博士陪同,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区水务局、凤翔街道办等部门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联合执法,核实该群众信访案件。经现场询问调查,根据农业农村部重点工作安排,我省承担了《农作物病虫鼠害疫情监测与防治》工作,其中一项内容是: 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播危害,有效遏制恶性外来入侵物种迅速蔓 延的趋势,保障我省生态安全、农业生产和人民健康。海南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是该项工作的承担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开 展此项工作。为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水葫芦飞防示范工作,控制 水葫芦的蔓延危害,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2019 年综合事务- 海南外来入侵生物调查及综合防控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2019年 6 月 19 日、20 日、21 日三天,海南省农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先后投入资金 6 万元,在凤翔街道那央村外来物种水葫芦疯长严重的那央湖使用农用无人机喷洒自主研发的飞防化学药剂(属于 混合药剂,其中爱迪达生物药剂(主要成分是石蜡油,对环境友 好,对人畜及水生生物安全)占总药剂的 97,二甲四氯低毒除草药剂占 3)开展飞防作业,防治水葫芦面积约 200 亩。21 日使用的是农用无人机喷洒药剂,并非是皮卡车。

  经现场核查,那央湖属海口市水生植物湿地保护小区,非牲 畜、灌溉水源地。那央湖所用药剂只对外来物种水生葫芦有防治 作用,四周没有其他植物发生枯萎的情况,未发现有水生物死亡 的情况。飞防工作旨在防治外来入侵物种水葫芦,保护那央湖的生物多样性,给那央湖“治病”,并非“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因此没有违反《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倾 倒、堆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2019 年 6 月下旬,受海南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委托,中国热带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业环境监测与评价团队 对那央湖开展了水葫芦防治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截止 2019 年 8月 15 日,防治前共在那央湖采集环境监测样品 3 批次,共 24 个样品,其中水样 15 个,底泥 9 个。防治后共采集环境监测样品 7 批次,56 个(其中水样 35 个,底泥 21 个)。检测指标包括二甲四氯、总氮、总磷、COD、BOD5、氨氮、硝酸盐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浊度、臭、叶绿素α各类指标 19 个,同时在样品采集过程中观测鱼类等水生生物情况。初步监测结果表明,飞防药剂防除技术在那央湖应用前后,未对水环境及其他水生生物产生影响。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信访反映的海南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因使用无人机喷 洒的飞防化学药剂而造成湿地植物大面积枯萎、水生物死亡、危 害村民及牲畜等问题不属实。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根据检测规范,中国热带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对那 央湖的湖水和底泥采取样本进行最后一次检测的时间是 8 月 28日,预计 9 月初可以出具检测结果报告。琼山区农业农村局要求, 开展飞防工作所施用药剂在使用范围、使用剂量、注意事项范围内规范使用。同时要定期不间断开展药剂使用后的环境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抗击外来物种入侵和维护水源环境和谐共生。

  下一步,我区将组织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等部门监督监测飞防工作,杜绝药剂残留物污染那央湖,同时加大宣传教育,普及湿地知识,尤其是外来物种及病虫害防治, 扩大周边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障我区那央湖畜牧、灌溉用水安全,维护那央湖良好的生态环境。

  八、问题解决情况

  海南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在防治水葫芦蔓延前共在那 央湖采集环境监测样品 3 批次 24 个样品,防治后共采集环境监测样品 7 批次 56 个样品。根据中国热带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业环境监测与评价团队的检测结果显示,飞防药剂防除技术 在那央湖应用前后,未对水环境及其他水生生物产生影响。8 月16 日已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周边群众理解,群众反映问题已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 海 口 市 琼 山 区 人 民 政 府 官 方 网站http://qsqzf.haikou.gov.cn/向社会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8 月 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绍兴,电话:17786993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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