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腐败问题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3-08-22 10:43   来源:琼山区财政局  作者:琼山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区各预算单位:

根据《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腐败问题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财采〔20222394 )和《中共海口市琼山区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政务信息化建设等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山纪办[2022]28)要求,我局制定了《海口市琼山区政府采购领域腐败问题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

                          202292

(此件依申请公开;联系人:黄文林,联系电话:65851923

海口市琼山区政府采购领域腐败问题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腐败问题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财采〔20222394 )和《中共海口市琼山区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政务 信息化建设等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山纪办[2022]28)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4.13”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查促改,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制度约束;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惩治政府采购领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遏制政府采购领域腐败态势;坚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约束机制。

通过实施专项治理行动,狠抓正风肃纪,提升治理能力,推动机制整改,强化监督制约,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王彬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王潇祎副局长担任,成员:黄文林、林书侃、黄彬。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组,牵头对政府采购领域的问题进行大起底,全面掌握情况,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由继任者接替。

三、自查自纠重点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是 201710月(十九大)以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特别是公开招标限额(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一)围标串标方面(可参考附件1内容)

1.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内定”中标(成交)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授意特定供应商撒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泄露其他供应商投标信息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等涉嫌围标串标的行为。

2.政府采购供应商之间协商制作投标文件、委托同一单位、个人办理投标事项、约定特定供应商中标、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结果,以及其他涉嫌供应商串通投标的行为。

3.评审专家私下接触有关采购当事人,商讨有关项目投标事宜、征询或接受他人提供的中标供应商意向、暗示诱导或主动接受供应商作出的澄清说明等涉嫌围标、串通投标的行为。

(二)违法发包转包方面

1.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2.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

3.中标供应商存在其他涉嫌违法发包转包的行为。

(三)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方面

1.领导干部以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等造成既定事实的手段指定或内定项目供应商。

2.领导干部授意政府采购的项目不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实施采购、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3.领导干部违规要求中标供应商转包、分包项目;通过未验收提前付款或故意延迟结算等方式吃拿卡要的行为。

4.领导干部授意不按中标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展工程项目履约验收,或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进度支付资金的。

5.领导干部勾结供应商,以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格标准签订合同或不按照签订合同的规格标准供货、验收,谋取私利。

6.领导干部存在其他涉嫌插手干预项目的行为。

(四)严重妨碍公平竞争方面

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不合理条件限定政府采购供应商。通过限定供应商资格、设置需求指标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违规设立供应商库,强制进入特定有形场所交易并通过本地注册、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等要求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对供应商资格进行限定,指定购买特定国家或地区品牌的产品,设置不符合采购需求特点的指标,指向内资或外资企业产品。

(五)异常质疑投诉信访等其他方面

1.涉黑涉恶、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弃标、信访举报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项目现场实际实施单位为非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承诺的主要人员不在现场组织项目实施。

3.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

四、进度安排

本次政府采购领域腐败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工作自20228月开始,到202312月结束,为期2年,分3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228-20229)

(一)制定方案。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及要求,制定本部门(单位)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事宜,于202295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PDF盖章扫描件)及联系人报区财政局采购组邮箱(qszfcg599@163.com)。

(二)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各主管预算单位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对举报线索的梳理、查办、移送和反馈机制。

(三)自查自纠。各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本级及下属预算单位,对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社会代理机构,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重点结合政府采购举报线索、内控制度、流程漏洞和预防惩治手段等,全面排查涉黑涉恶、质疑、投诉、信访举报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要通过核查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方式、程序是否规范、招标文件是否妨碍公平竞争、领导干部是否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现场的实施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履约验收等情况,及时发现并认定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等问题。

   1.组织部门精干人员翻阅201710月(十九大)以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梳理采购项目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存在的非法发包转包、领导干部插手干预、严重妨碍公平竞争等情形;

2.对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社会代理机构,调取项目开评标现场的音视频资料,核查是否存在开评标现场存在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人员指使、暗示评标委员会评标,干预正常评标秩序等情形;

3.组织部门精干人员翻阅201710月(十九大)以来有质疑、投诉、弃标、信访、诉讼等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档案,梳理采购项目标书制作、招标流程、专家评审等情形是否规范。

(四)建立整改责任台账。各主管预算单位根据本级及下属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结合群众举报、巡视巡察、项目验收、审计检查、司法案件中涉及政府采购领域的线索,如实填报政府采购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整改责任台账(详见附件2)。对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形成自查报告。

各主管预算单位负责统计本级及下属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整改责任台账(PDF盖章后扫描件及EXCEL电子表格),有无问题都要由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于920日前报区财政局采购组邮箱(qszfcg599@163.com)。

  第二阶段:联合抽查(202210-20237)

(一)设立整改统计台账。区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本级各预算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指定专人建立本部门(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对政府采购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整改责任台账实施清单化监督管理,做好线索登记,每月5日前(截止20237月)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责任台账、典型案例、数据统计情况(详见附件3PDF盖章扫描及EXCEL电子表格)报市财政局采购科和琼山区纪委监委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政务信息化建设等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领导小组(区政府办纪检组)。

  (二)开展抽查。按照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工作小组)的工作部署开展集中治理,结合受理举报、线索摸排等情况,运用走访、调研、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不按期报送材料或者“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督查。

(三)处理处罚。市工作小组对查实的预算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干预插手项目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238-202312)

(一)建章立制。各预算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着重围绕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认真梳理风险点,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采购需求管理制度。

(二)总结提升。区财政部门要深入剖析政府采购监管领域存在的责权不明、监管不足、惩处力度不够等问题,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建立有效防范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领导干部干预插手项目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社会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维护市场主体切身利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专人负责落实、周密抓好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阶段、各环节的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畅通渠道,加强宣传。财政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发动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和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整治。

  (三)全面核查,堵塞漏洞。财政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进行有机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务求取得实效。要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着力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实行分工明确、岗位制衡、责任倒追等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效防范风险,提高采购质量。

附件:1.政府采购领域整治围标串标方面重点检查内容

2.政府采购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整改责任台账

3.政府采购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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