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起施行!事关海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监管→

更新时间: 2025-04-02 09:56   来源:琼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琼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将于420日起施行的《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般不列入日常巡视检查范围,对D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则加强监管并督促其整改。

为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优质服务、依法服务,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制定印发了《办法》。

《办法》规定,诚信评价等级分为四级

01A级

诚信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格遵守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保障等相关法规,未被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行政处罚;年度评价得分在80分及以上。

B级02

诚信良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保障等相关法规,未被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行政处罚;年度评价得分在70-79分之间。

03C级

诚信合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遵守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保障等相关法规,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并已主动纠正或已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求予以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未受到行政处罚;年度评价得分在60-69分之间。

D级04

诚信不合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开展年度报告的;不接受、不配合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因违反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保障等相关法规,被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行政处罚的;年度评价得分在59分及以下的;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根据评价等级,海南进行精细化管理,进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A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证书,在无投诉的前提下,一般不列入日常巡视检查范围;

B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无投诉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日常巡视检查抽查比例;

C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保障的相关法规进行正常监管,帮助其提升诚信等级;

D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监管,将其失信情况通报给相关单位、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办法》共14条,分为适用范围、教育培训、诚信档案、评价方式、评价内容、信用等级、评价程序、分类监管、违纪处理等9个部分,有效期五年。《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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