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316743-5/2020-02765 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0-03-3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3-30

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划定儋州市光村镇等七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时效性: 施行日期: 失效日期: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划定儋州市光村镇等七个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儋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海南省儋州市光村镇光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等七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儋府〔2019〕3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光村镇等七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案。具体划定范围如下(拐点坐标及划分示意图见附件):

(一)儋州市光村镇光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只设置一级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为0.030km的区域,保护区面积为0.00282km2,周长为0.188km。

(二)儋州市雅星镇田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为6.8417km2。具体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田尾水库正常水位线(116m)以下的水域,水域面积0.6431km2。陆域范围为水库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m范围内的陆域,即北面以防洪堤坝为界,其余方位以分水岭线为界,陆域面积为1.0507km2。一级保护区面积合计为1.6938km2。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所有水域,水域面积为0.0029km2。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m内,西北、西南面以山脊线为界,其余方位以道路为界的范围,陆域面积为5.1450km2。二级保护区面积合计为5.1479km2。

(三)儋州市雅星镇大雅(梅精)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总面积为3.4551km2,具体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梅精水库正常水位线(170m)以下的全部水域,水域面积0.1830km2。陆域范围为水库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m范围内的陆域,即西面以防洪堤坝为界,其余方位以分水岭线为界,陆域面积为0.6197km2。一级保护区面积合计为0.8027km2。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梅精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全部水域,水域面积为0.0227km2。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m内,陆域西北、西南面以山脊线,其余方位以道路为界的范围,陆域面积为2.6297km2。二级保护区面积合计为2.6524km2。

(四)儋州市雅星镇猴子岭(富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总面积5.7405 km2,具体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猴子岭水库正常水位线(196.3m)以下的水域,水域面积0.3751km2;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猴子岭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向陆域延伸200m,超过流域分水岭线的以分水岭线为界。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0.9065km2。一级保护区面积合计为1.2816km2。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猴子岭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水域面积为0.003738km2;陆域为一级保护区边界以外,北面、东面、南面以山脊线为边界的范围,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4.4552km2。二级保护区面积合计为4.4589km2。

(五)儋州市新州镇长塘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只设置一级保护区,具体范围为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为0.030km的圆形区域,保护区面积为0.00282km2,周长为0.188km。

(六)儋州市峨蔓镇峨蔓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只设置一级保护区,具体范围是分别以开采井1、2为中心,半径为0.030km的区域,保护区总面积为0.00564km2,总周长为0.376km。

(七)儋州市大成镇春江傍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总面积0.8270km2,具体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为取水口上游1.00km处,下边界为取水口下游0.10km,全长1.10km。水域宽度为大成镇春江傍河型取水口段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0.0154km2。陆域由一级保护区水域向陆域纵深0.05km的范围,陆域面积约为0.1077km2。一级保护区面积合计为0.1231km2。

二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向上游2.0km,下边界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下边界下游0.20km,全长2.40km。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水域面积为0.0144km2。陆域由一级保护区水域、二级保护区水域向陆域纵深0.2km的范围,遇到道路则以道路为边界,陆域面积为0.6895km2。二级保护区面积合计为0.7039km2。

二、请你市在2020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立碑定界工作,标明各级保护区的级别及其范围和主要的管理规定。

三、请你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针对水质超标的饮用水水源地,编制水质限期达标方案,并切实做好保护区内现有的农业种植面源、生活面源、畜禽养殖和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装置关停、搬迁或限期治理。开展水质跟踪监测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机制,确保该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相应保护目标要求。

四、你市要建立从饮用水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体系,将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纳入监管范围,定期监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并定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录入者: 琼山区 ]

主办: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0898-65884012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70001
琼ICP备19003581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702000115号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