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海南新建商品房严禁收取这些不合理费用

更新时间: 2021-03-03 11:26   来源:  作者:琼山区  阅读次数:
     3月1日,海南省发改委印发实施《关于清理取消海南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3月1日起,海南省全面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各类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不合理收费行为。

《通知》明确,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必须按要求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严禁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下一步,海南省将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对相关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切实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供水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工程费用。

供电

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燃气

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海南省还取消了接入工程费用以及其他各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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