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博雅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首开区1号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的决定

更新时间: 2023-11-27 17:20   来源:海口市琼山区征收中心  作者:海口市琼山区征收中心  阅读次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海口市琼山区博雅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首开区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口市琼山区博雅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首开区1号地块)。

二、征收范围:海口市琼山区博雅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首开区1号地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物(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准),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

三、房屋征收主体: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惠民路1号,联系电话:0898-65957783。

四、房屋征收部门:海口市琼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356号。联系电话:0898-65957710。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琼山区博雅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指挥部,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440号格菲酒店旁。联系电话:0898-65850659。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按《海口市琼山区博雅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文件要求执行。

七、签约期限:本决定发布后,被征收人应于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3日期间,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

八、房屋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新建、扩建的不予补偿;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性质、面积进行补偿。

九、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

十、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海口市琼山区博雅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海口市琼山区博雅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首开区1号地块)规划红线图

附件:1.海口市琼山区博雅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2.海口市琼山区博雅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首开区1号地块)规划红线图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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