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海口市琼山区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农作物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工作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1-28 16:53   来源:海口市琼山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海口市琼山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3年海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函》(琼农便函〔2023〕1080号)等文件精神,我区作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将按要求开展区域内主要农作物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工作。现公开遴选有资质且符合要求的实施主体参与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口市琼山区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农作物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工作项目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为20万元人民币。

三、服务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和秸秆还田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23]344号)等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海口市琼山区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农作物秸秆还田生态效应进行监测与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和秸秆还田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23]344号)等要求,制定相应的区级实施方案。

2.依据《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还田监测工作方案》(详见附件)等技术方法,结合主要种植模式,布设不少于10个秸秆还田调查点位和不少于1个秸秆还田监测点位,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包括田间病虫草害、作物生产情况、土壤状况监测等

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和秸秆还田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23]344号)等要求,完成相关的数据采集和上报、编写提交总结报告等工作。

四、业主单位

海口市琼山区农业农村局

五、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力量和工作经验,可以依照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六、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简介及工作业绩;

3.法人证明及委托书;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5.项目实施方案(符合服务内容要求,明确报价,报价不得超过20万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官网。

八、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31128日至20231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惠民路1号琼山区人民政府四楼421-2办公室(海口市琼山区农业农村局)。

3.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0898-65860582。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文件,将予以拒收。

附件:2022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还田监测工作方案

附件:2022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还田监测工作方案


              海口市琼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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