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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2026-06463 分类: 土地征收
发布机构: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6-01 成文日期:
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海南农垦红明农场有限公司国有农场土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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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海南农垦红明农场有限公司国有农场土地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收回国有农场土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回范围

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工程项目补征地块位于琼山区范围内的拟用地总面积5533.35平方米(合8.30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4479.68平方米(合6.72亩,含国有农场土地0.36亩)、集体土地面积1053.67平方米(合1.58亩)。本次拟收回的0.36亩国农场土地使用权人为海南农垦红明农场有限公司。拟收回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收回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收回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次收回土地目的为供水用地,拟用于建设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工程项目

三、公告期限

本收回国有农场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525日至202665日。

四、工作安排

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拟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收回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场职工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国有农场实际产权管理人、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所有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收回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收回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收回的国有农场实际产权管理人、农场职工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收回国有农场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898-65680033

特此公告。

附图:拟收回土地位置示意图

附件:相关图件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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