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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2026-06465 分类: 土地征收
发布机构: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6-01 成文日期:
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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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工程项目位于琼山区范围内补征地块拟用地总面积5533.35平方米(合8.30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4479.68平方米(合6.72亩,含国有农场土地0.36亩)、集体土地面积1053.67平方米(合1.58亩)。本次拟征收的1053.67平方米1.58集体土地权属为琼山区大坡镇墨格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供水用地,拟用于建设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工程项目。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525日至202665日。

四、工作安排

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先生;电话:0898-65957713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附件:相关图件(1)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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