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普惠型养老床位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普惠性养老服务主体作用,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特别是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有效解决我省养老床位利用率低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养老供给和养老需求不匹配、服务质量和服务收费不匹配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普惠型养老床位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惠型养老床位的认定条件
(一)明确普惠型养老床位定义。根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 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2021版)》,普惠型养老床位指基础床位费价格不高于当地上年度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或者整体收费价格不超过同等市场化价格的70%的机构养老床位。原则上各市县公办类老机构除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兜底并适当考虑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的因素外,空余床位都应作为普惠型养老床位向社会开放。
(二)合理确定普惠型养老床位定价。各市县民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在确定或指导运营机构确定普惠型养老床位收费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以及养老机构实际情况,根据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适时给予调整:
1.公办养老机构普惠型床位入住基本生活费(伙食费)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2.公办养老机构普惠型床位照料护理费不低于分散供养失能、半失能和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0.7倍、0.4倍、0.1倍,详见附件2)。
3.公办养老机构普惠型床位基本生活费(伙食费)、照料护理 费以及床位费和管理费等其他费用根据养老机构实际运行情况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收取。
二、把握普惠型养老床位的服务主体
各市县民政部门在充分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的前 提下,将公办养老机构普惠型床位优先向本省低保、低收入(低保边缘)、防上返贫监测对象等经济困难家庭,以及孤寡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符合规定条件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在优先保障上述老年人外,普惠型养老服务床位仍有空余的, 应面向当地常住户口、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特别是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床位供给不足需要轮候的情况下,应按照申请入住老年人身体评估等级由高至低逐级排序,评估等级相同的,按照申请时间先后排序。
三、规范普惠型养老床位的入住程序
1.规范申请受理。各市县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当地设有普惠型养老床位的机构信息、床位数量、办事指引,指导申请人填写《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申请表》(详见附件3),获取入住顺序号进入普惠型养老服务床位轮候通道等待资料审核和老年人身体评估结果。所有已入住老年人和已申请未入住的老年人排队轮候序号以及各养老机构普惠型养老服务床位剩余数应予以公示。
2.强化资料审核。申请人应持本人及担保方(自愿负担申请人入住费用的单位和个人)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或受县级民政部门委托指导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入住条件审核。其中,对申请入住的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应按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对(已经核对的无需重复核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应审核其《计划生育家庭优待证》;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应对其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县级民政部门或受县级民政部门委托指导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5个工作日内在《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申请表)上予以确认。
3.开展身体评估。县级民政部门或受县级民政部门委托指导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身体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三个月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参考附件4)和既住病史资料(病例或出院小结),评估在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本人、申请人担保方、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养老机构有关负责人。评估结果作为能否入住养老机构以及确定入住优先级别、照护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申请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需现场提出,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复评。
4.办理入住手续。各市县民政部门要在完成入住评估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若申请人出现轮候且时间超过1个月则需要重新评估后通知入住。入住前,民政部门要指导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或其担保方签署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服务收费、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分担机制、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等。申请人需授权委托他人或单位作为担保方为其担保的,需将申请人及其担保方有关信息和有效凭证作为协议附件一并归档。
四、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管理责任
1.完成床位设置。各市县民政部门要尽快会同发改部门按照普惠型养老床位的认定条件和当地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在2022年7月底前指导完成本地各个公办养老机构的普惠型养老床位定价,同时编制完成老年人入住指引,形成有效床位。符合普惠型养老床位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可计入本市县普惠型养老床位数量。已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市县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机构信息、床位数量、收费标准以及入住指引报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备案。省民政厅将把各市县普惠型养老床位建设完成情况纳入2022年度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
2.完善日常管理。各市县民政部门要指导公办养老机构将普惠型养老床位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入住老年人养老服务权益的基础上,不断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能力、维护日常设施设备等。要妥善安排好普惠型床位和兜底性床位入住老人的衣食起居和伙食标准,可适当提高普惠型床位入住老人餐标,增加餐品种类和数量。要指导养老机构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鼓励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要整合救助资源,综合运用各项救助政策,对于城乡低保、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入住后因家庭经济状况出现变化导致无力承担养老费用的,在核实情况后,可通过提供临时救助、提高救助水平等方弍,减轻其养老负担;对于上述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无法定赡(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在交纳不低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后,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解决。
3.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县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公办养老机构普惠型养老床位建设的指导和监督,规范管理,激发活力,提升服务,确保普惠性养老服务能够落到实处;要会同发改部门重点加强对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资产、服务和协议履行的监督,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要对本市县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在乡镇和市县两级设置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4.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要组织做好普惠性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信息宣传栏、宣传册等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普惠型养老床位的功能定位和特点,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低收入家庭亟需通过机构服务实现养老的老年人群体入住。
附件:1各市县普惠型养老床位指标分配表
2各市县普惠型养老床位收费标准参考表
3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申请表
4老年人身体评估体检项目参考表
5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办事指引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市县普惠型养老床位指标分配表
市县名称 |
普患型养老床位指标分配数 (张) |
海口市 |
660 |
三亚市 |
200 |
五指山市 |
115 |
文昌市 |
55 |
琼海市 |
190 |
儈州市 |
105 |
万宁市 |
180 |
东方市 |
10 |
定安县 |
200 |
屯昌县 |
50 |
澄迈县 |
80 |
临高县 |
20 |
昌江县 |
100 |
乐东县 |
20 |
陵水县 |
130 |
白沙县 |
105 |
保亭县 |
120 |
琼中县 |
60 |
合计 |
2400 |
制表単位:海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各市县普惠型养老床位收费标准参考表
市县 |
上年度 城乡居 民人均 可支配 收入 (元) |
普惠型养老床位收费 最高标 准(元 /月.人 ) |
普惠型养老床位收费最低标准 (元/月.人) |
备注 |
|||
基本生 活费 (伙食 费)最 低标准 |
照料护理费最低标准 |
||||||
自理 |
半失能 |
失能 |
|||||
海口市 |
38129 |
4766 |
800 |
183 |
732 |
1281 |
说明: 1. 本表所称上年度城乡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 指2021年数据.来源于 国家统计局每南调查总 队,2023年寛收费标准 调整时"以比为例,顺延至2022年度。 2. 表中最髙标准包括床 位费、伙食故、护理费. 等入住期间等一切费用,最低标准为存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示按照分类分层的原则调整收费定价。 |
三亚市 |
37762 |
4720 |
910 |
183 |
732 |
1281 |
|
五指山市 |
26134 |
3267 |
690 |
168 |
672 |
1176 |
|
文昌市 |
29471 |
3684 |
690 |
168 |
672 |
1176 |
|
琼海市 |
29241 |
3655 |
690 |
173 |
692 |
1211 |
|
脩州市 |
28514 |
3564 |
690 |
173 |
692 |
1211 |
|
万宁市 |
27988 |
3499 |
690 |
168 |
672 |
1176 |
|
东方市 |
27641 |
3455 |
690 |
168 |
672 |
1176 |
|
定安县 |
25215 |
3152 |
690 |
168 |
672 |
1176 |
|
屯昌县 |
25621 |
3203 |
690 |
168 |
672 |
1176 |
|
澄迈县 |
29194 |
3649 |
690 |
173 |
692 |
1211 |
|
临高县 |
24096 |
3012 |
690 |
168 |
672 |
1176 |
|
昌江县 |
29818 |
3727 |
690 |
168 |
672 |
1176 |
|
乐东县 |
23224 |
2903 |
690 |
168 |
672 |
1176 |
|
陵水县 |
25565 |
3196 |
690 |
168 |
672 |
1176 |
|
白沙县 |
22477 |
2810 |
690 |
168 |
672 |
1176 |
|
保亭县 |
23446 |
2931 |
690 |
168 |
672 |
1176 |
|
琼中县 |
23243 |
2905 |
690 |
168 |
672 |
1176 |
制表单位: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海南省普惠型养老服务床位申请表
审核序号 年 月 日
老人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
||||
住址 |
|
手机号 |
|
||||
爱好 |
|
文化程度 |
|
信仰 |
|
||
脾气秉性 生活习惯 |
|
己治面貌 |
|
||||
身体状况(如实垣写以 往病史及目前状况) |
|
||||||
居住状态 |
|
||||||
是否为低收入困戏家庭 |
|
是否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
|
||||
是否为重点优抚对象 |
|
是否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
|
||||
身体评估等级 |
|
是否符合入住条件 |
|
轮候序号 |
|
||
担保人信息 |
姓各 |
关系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担保人签字 |
|
长者签字(手印) |
|
||||
县级民政部门 (乡镇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口 |
老年人身体评估体检项目参考表
体检项目 |
项目名称 |
备注 |
化验项目 |
血尿便常规 |
老年人身体评估体检项 目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二级 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检査项 目和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
肝功 |
||
肾功 |
||
血糖、血脂 |
||
血清电解质 |
||
乙肝五项 |
||
丙肝抗体 |
||
彩超项目 |
心脏 |
|
肝 |
||
胆 |
||
胰脏 |
||
脾 |
||
肾脏 |
||
膀胱 |
||
前列腺(男)、妇科B超(女) |
||
其他项目 |
胸部CT或胸片 |
|
脑部CT |
||
常规心电图 |
注:本表仅供参考,具体检查项目和根据箫要进行调整。
附件5
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办事指引
一、事项名称
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申请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的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或受县级民政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四、申请条件
具有我省户籍(居住证)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养老机构普惠型养老床位: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
2.城乡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老年人;
4.重点优抚对象;
5.失独或子女丧失赡养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
6.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
7.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普通老年人。
五、申请材料
申请养老机构普惠型养老床位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担保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附带原件),担保方是单位的,提供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2.申请人三个月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报告和既往病史(病例或出院小结);
3.《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申请表》;
4.《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已经核对的不提交);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交《计划生育家庭优待证》复印件;
6.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佐证材料。
7.县级民政部门或受县级民政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基本流程
1.申请。申请人填写《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申请表》、提交有关申请(佐证)材料、获取入住申请顺序号、对老年人进行体格检查并获取检查报告。
2.评估。县级民政部门或受县级民政部门委托指导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身体评估。确定能否入住养老机构以及入住顺次、照护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申请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组织复评。
3.审核。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或受县级民政部门委托指导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住条件审核,在《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入住。各市县民政部门在完成入住评估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并在入住前签署服务协议。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养老机构普惠型床位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特困人员兜底性床位标准,不高于养老机构所在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或者整体收费价格不超过同等市场化价格的70%(参考标准区间详见正文附件2),具体标准由普惠型床位设置的养老机构所在市县民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确定公布。
八、办理时限
自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入住手续。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咨询电话由县级民政部门设置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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