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区2017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 2017-12-14 15:31   来源:  作者:卢欧新  阅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琼山区2017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琼山区2017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区养老院服务质量,根据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检局、省老龄办《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17年专项行动的通知》(琼民通〔2017〕45号)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质监局、市老龄办《关于印发〈2017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民发〔2017〕20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让养老院中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二、工作目标
    2017年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全区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初
    -2-具雏形,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涌现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院。
    三、重点行动内容
    (一)开展全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对全区养老院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提升。
    (二)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建立全面涵盖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体系,积极推进养老机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养老院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及监管机制,探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工作。
    (三)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通过兴办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院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强养老院服务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能力。
    (四)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安全设施改造和设施配备,完善安全应急应对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础上。
    (五)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全面贯彻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落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分级培训机制,完善专业人员保障和激励政策措施,支持养老院引入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支持养老院不断提高持有国
    -3-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和养老护理员比例。
    (六)建立养老院基础信息统计制度。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养老院服务质量动态,加强养老院运营管理及服务质量大数据管理。
    (七)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组织协调市主要媒体,根据专项行动进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针对性宣传、扩大专项行动影响力,培育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
    (八)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作为“敬老文明号”的重要创建内容,对在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养老院,以及组织工作得力、推进有序的部门,优先纳入“敬老文明号”推荐范围,广泛培育并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争取先进、力创一流的气氛。
    (九)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以及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热线平台,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防止欺老、虐老现象产生。
    四、主要任务
    全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2017年开始,为期四年。坚持问题导向,每年确定行动主要任务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逐一解决我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养老服务
    -4-质量不断提升。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见附件),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初完成)
    1.组织各镇、街民政干部、各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熟练掌握业务管理系统应用。
    2.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养老院信息第一轮摸底工作,完成我区养老院信息录入工作,针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
    3.制定实施方案(6月5日前),成立领导机构,做好宣传发动和部署。
    4.组织辖区内所有养老院、包括未取得设立许可证的养老院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认真自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要确定整治方案及期限。养老院应向负责设立许可的民政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及整治方案。琼山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工作由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和区老龄办牵头,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资料汇总等工作,其中对琼山区社会福利院(光荣院)的自查工作,
    -5-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指导福利院实施;对镇、街敬老院的自查工作,由区低保中心负责指导实施;对辖区内的社会养老机构由区老龄办负责实施。
    (二)核查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10月底)
    1.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对辖区内所有养老院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核查结果应予公布,质量优秀的养老院要给予表彰,并在相关激励扶持措施中给予适当倾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养老院要督促指导整治;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养老院,要依法处置。
    2.根据核查结果形成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普遍性问题,如养老机构因无房产和消防等手续不具备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向区政府汇报,并上报市民政局,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性化问题,要一院一策,针对性研究解决。
    3.区民政局联合琼山公安分局、琼山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计生委、区质监局对各镇、街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进行集中曝光,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三)巩固深化阶段(10月至2017年底)
    1.9月中旬,区民政局联合琼山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委、区质监局及养老院所在镇、街组成督查组,对养老院服务
    -6-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2.10月底,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对全区养老院进行第二轮基本情况摸底,并与第一轮摸底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照整治方案,盘点整治进度及成果。
    3.11月中旬,区级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4.11月下旬,总结分析工作成效,确定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区民政局、琼山公安分局、琼山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计生委、琼山质监分局及各镇、街组成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推进工作小组,其组成名单如下:
    长:黄史清(区民政局局长)
    宏(琼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群(琼山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副组长:郭
    李金成(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梁昌盛(区卫生局主任科员)
    张果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琼山分局主任科员)
    吴岳奇(区民政局副局长)
    龚建云(滨江街道办副主任)
    王和成(凤翔街道办主任科员)
    冯漫花(红旗镇政府主任科员)
    -7-
    竺德承(三门坡镇政府主任科员)
    军(甲子镇政府主任科员)
    王辉平(旧州镇政府主任科员)
    周家仁(大坡镇政府主任科员)
    占达波(云龙镇政府主任科员)
    梁其泉(龙塘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员:由各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邓育富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等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民政部门职责。按照权限负责养老院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好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2.公安部门职责。依法对涉嫌犯罪的欺老、虐老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出公诉。
    3.消防部门职责。依法对养老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4.卫生、计生部门职责。负责养老院开办医疗机构的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与民政部门联合推动
    -8-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院合作机制。
    5.质监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
    6.镇、街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海南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养老院的日常监管,开展敬老院设立许可和机构登记工作,积极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工作。
    六、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认识其重要性,统一思想,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镇、街要依照本实施方案,牵头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送区民政局(电子邮箱:dengyufu32323@163.com)。
    附件: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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